商标是企业的“脸面”,更是区分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核心标识。近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《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》(国知办函保字〔2025〕916号),明确划定7类重点监管的商标违法违规行为,剑指虚假宣传、误导公众等乱象。今天企思妙想结合真实案例,带大家读懂新规核心,避开商标使用“雷区”。
一、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
未注册商标并非可以随意使用,带有欺骗性的表述会直接触碰红线。具体包括:
1.含“专供”“特供”“极品”“国”等内容,误导商品供应渠道或质;
2.含“富硒”“有机”“零添加”“100%”等内容,与商品实际属性不符,误导原料、成分;
3.含地名、年份或“手工”“手打”等内容,误导商品产地、生产时间、生产工艺。
相关案例: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22民生领域“铁拳”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中,就包含某商行在其销售的普通大米包装上使用未注册的“富硒大米”字样,经检测该大米硒含量未达富硒标准,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罚款。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商标管理规定,还构成虚假宣传,双重违法代价惨痛。
二、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
即便商标已注册,使用不当仍可能违规。通知重点监管两类行为:一是注册商标与广告用语、包装装潢搭配使用误导公众;二是擅自改变注册事项或攀附他人商标。
相关案例:日前备受关注的“千禾0”添加酱油、“多半”袋面、“壹号土”猪肉,文字放大而注册商标标志“R”极小,这类行为都属于注册商标搭配包装装潢误导公众。
三、冒充注册商标
部分商家为博取信任,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声称“注册商标”,这种冒充行为已被纳入重点监管。
相关案例:某文具店在其自制的笔记本上标注“注册商标®”,但该标识并未获得商标注册证,被举报后经查实,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,并要求拆除所有虚假标注。
四、烟草领域:注册商标是“硬性要求”
通知特别强调,烟草领域(尤其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)应当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,将被重点查处。这是烟草行业商标管理的特殊规定,企业需严格遵守。
相关案例:某电子烟品牌推出新款产品时,未使用已注册的商标,而是临时设计了未注册标识投入市场,被监管部门发现后责令停止销售,并处以相应罚款,产品下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。
五、“驰名商标”:不能当广告“噱头”
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为了强化保护,而非宣传工具。《商标法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,禁止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等商业活动。通知则明确禁止在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“驰名商标”字样进行广告宣传。
相关案例:2023年,北京某家电企业因曾获得“驰名商标”认定,在其门店的店内广告、墙柱以及线上商品详情页中,使用了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和“中国名牌”标志进行宣传,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立案调查后,认定该企业的宣传行为违反相关规定,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。
六、集体/证明商标:品质达标是前提
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的使用有严格的品质要求,若商品不符合对应管理规则,将构成违规。
相关案例:某茶叶合作社使用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,但部分茶叶产品的产地及品质未达到该证明商标的使用标准,被商标持有人举报后,监管部门依法查处,取消其使用资格。
七、商标代理:别踩“恶意代理”红线
商标代理机构不得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、恶意“撤三”等损害商标权人利益的行为,否则将面临严厉监管。
相关案例:某商标代理机构受委托人委托,代理多件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,且委托人并无实际使用意图,被认定为恶意代理,监管部门对该机构处以罚款,并记入信用黑名单。
商标合规使用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,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关键。此次新规的出台,既为商标使用划定了清晰边界,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筑牢了防线。企业应对照新规开展自查,摒弃投机心理,诚信经营;商标代理机构应坚守行业底线,传导正确的商标使用理念。
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。